反貪腐丨涉內幕交易案等 甘肅原副省長趙金雲囚15年

甘肅省原副省長趙金雲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決定合共判囚15年,罰款3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24年10月,被告人趙金雲單獨或夥同其丈夫包東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申辦探礦權、解決涉稅問題、調整職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5409萬多元。

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趙金雲利用在工作中獲悉的內幕訊息,使用其控制的親友證券賬戶多次買入相關股票,成交額共計702萬多元。趙金雲將上述股票賣出後,非法獲利30萬多元。

法院認為,趙金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鑑於趙金雲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