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執業證書丨蔡若蓮:研首年設過渡期

教育局建議修訂《教育條例》,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建議每3年續牌一次,並需要符合包括申報有否干犯刑事罪行、通常居港、每3年完成150小時專業進修,同時要聲明是否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港區國安法》等。

即使殺校 證書短期仍有效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預計制度實施首年需處理大量申請,加上學校及教師或需時適應,因此初步考慮,在條例實施首年設過渡期,教師屆時倘仍未符合申領執業證資格,仍可在校執教,而教育局亦會同年起處理申請。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教師若轉校或被解僱,證書會否失效。蔡若蓮指出,執業證書有3年有效期,即使有學校被殺校,證書短期內仍然有效,不會影響求職。

長期代課須申請執業證書

至於代課老師方面,蔡若蓮稱,長期代課教師,性質同一般教師一樣,有必要申請執業證書,至於短期代課教師,即每次代課不多於3天,且一年代課不多於30日,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