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和民眾黨團今天啟動對台灣領導人賴清德彈劾案程序,領導人官邸發言人郭雅慧表示,這恰恰足以證明在憲法上立法院是有手段可以對行政院長和總統進行制衡,沒有所謂行政濫權,只要合乎憲政體制,都會給予尊重。
據台灣法律,立法院對領導人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一提議、三分二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二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而在今年1月通過新的憲法訴訟法後,宣告判決成立的條件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二以上同意外,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