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於5月2日發布禁令,首次依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簡稱《阻斷辦法》),反制美國對五間中國企業實施的制裁措施中方強調,此禁令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並保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禁令要求任何個人與實體不得執行、不得承認、不得遵守美方對相關5間中國企業的制裁。這5間企業包括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美方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開展正常經貿活動。發言人強調,中方一貫反對缺乏聯合國授權和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此次發布禁令是依法實施《阻斷辦法》的具體行動,不影響中方承擔和履行國際義務,也不影響中國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上月24日宣布,對包括中國煉油廠恒力石化(大連)在內的多間中國實體實施制裁,指控這些實體購買伊朗石油。此次制裁行動規模龐大,同時制裁了約40間航運公司和船隻,並凍結了與伊朗相關的加密貨幣資產。
《阻斷辦法》最早於2021年1月9日公布施行,旨在應對外國法律的不當域外適用。該辦法借鑑了國際立法經驗(如歐盟1996年的阻斷條例),建立了五大制度安排,包括:中國主體受限後需在30日內報告;由商務部牽頭的工作機制評估該外國法律是否「不當」;確認不當後發布不得遵守該外國法律的禁令;受損主體可向國內法院起訴索賠;對違反報告義務和不遵守禁令行為給予相應處罰。
